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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4月26日 星期五

27.兩難(上)


一個人在陽台等夕陽,怕錯過所以提早了些,天還藍。愛家的Kate,即使租屋都重視採光和視野,她愛自然光,她說不一定要有多棒的view,但至少要看得到成片的天空。
天空從清爽的淡藍色,不動聲色地被染成溫暖的橘色。想起曾經望著鹹蛋黃般的夕陽,說油油亮亮好想咬一口,Kate睨了我一眼,「燙死妳!」我說那不然等晚一點咬月亮,她說都是泥巴怎麼可能會好吃?只有她願意陪我玩這種幼稚的遊戲,還玩得這麼認真。

不一會兒,橘色便達到了飽和,旋而轉向黯沉,一刻也無法挽留,佇立在流失的溫暖中,我感覺到自己的人生正一步步走向毀滅,或許哪天真會演變成社會新聞裡的驚悚情節。人們會邊看電視邊說怎麼會有這種神經病,像豐衣足食的貴族,不懂為何有人要為一小片白麵包大打出手──他們不懂那種飢渴,那種只能拋下一切去跟絕望拼搏的悲哀。
尋常的夕陽,也可以美得令人紅了眼眶,特別是當你想著會不會是最後一次,可以像這樣看夕陽。
我往下看,從陽台到遮雨棚中間還有兩個招牌,障礙物太多,即便高度夠,跳下去也不保證會死。但就算死得成,我也不會這樣回報Kate給我的這片天空。為了表明心跡,我甚至刻意把雙手放在牆頭,閉上眼睛,反覆確認意志築起的堤防,經得起墜樓身亡畫面的考驗。
回過神時夕陽已西下,來不及目送,一股莫名的惆悵在心頭渲染開來,呼應著越來越沈重的天色。
不得不承認,眼前不是可以靠自己度過的難關,但誰能幫我呢?

搜尋除了Kate以外的選擇,一片空白,驚訝地發現不知不覺對她的依賴竟已如此之深。我聽見有個聲音告訴我,這樣不健康,遲早有一天會把關係壓垮。我知道,念了心理諮商之後很多事情我他媽都知道,可是我要找誰?誰聽了我的煩惱之後不會叫我去看精神科?
好,也許我是該去看精神科。可是萬一醫生要我強制住院怎麼辦?想到他們會為了方便管理,開出足以癱瘓我一切思想感受行動的劑量,在我奮力抵抗時把我丟進「保護房」,像關住一顆沒有人接得住的球,在裡頭橫衝直撞直到破皮洩氣為止;想到我聲嘶力竭地哭喊,卑微地奢望那個路過的人能夠聽見我的痛苦,而外頭的白袍人卻只是依照慣例站在單面鏡後面,一手拿著熱咖啡,一手指著我,用權威而從容不迫的口氣,分析我混亂失序的言語和行徑,旁邊幾個實習生埋頭做筆記,用「早期創傷」、「解離症狀」、「攻擊行為」之類的專業術語拼湊出我的人格……總之在這種地方,發瘋一點也不稀奇,就算他們最後的結論是「加強隔音設施,避免刺激到其他病患」我也不意外。
我死也不容許任何人用這種漠視的眼光,羞辱我的痛苦。

心理諮商?相較於精神科門診,一小時的會談時間,可能有機會讓我把話說清楚。
「幻覺把我逼得快要發瘋了,但就算瘋了,我也絕不會做出傷害她的事情,我寧可自我了斷,但我也不想走到這一步……如果我承諾諮商期間不做出自傷傷人的行為,你願不願意在不打破保密原則的情況下(註),陪我想辦法?」
諮商師會答應嗎?
           
不可能!誰要為一個素昧平生的人賭上自己的職業生涯?是我也不幹。萬一出了事,回答「我選擇與當事人合作、相信當事人會信守承諾,雖然結果很令人遺憾……」只會被說熱情有餘專業不足,搞不好還會被譴責違反專業倫理規範。
我彷彿可以聽見,諮商師用很溫情的聲音說:「我知道妳很苦惱,不想傷害對方,也不想傷害自己,也不想讓別人知道這件事。」等氣氛舒緩下來之後再順勢而為:「可是在這樣的情況下,我們需要更多人進來幫助妳。」最後通知Kate和我的家人,同時解釋轉介精神科的必要。
那結果還不是一樣?
而且一旦啟動這些機制,搞得人盡皆知,我這輩子大概別想當諮商師了──雖然我開始懷疑,事到如今,這個夢想是否還有存在的必要。


註:一般而言,諮商師對會談內容負有保密責任,但某些情況會被視為「保密的例外」,例如:當事人有自我傷害、傷害他人的風險;涉及家庭暴力、性侵害的情況;法院因審理需求而要求調閱紀錄等。在這些情況下,諮商師為維護當事人與其他相關人的福祉、遵守法律規範,即使無法得到當事人的同意,仍必須考慮向特定人員揭露部分會談內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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